【权威发布】2021年1-9月榆林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之以恒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116人,同比上升36.96%;不捕773人,同比上升72.93%,不捕率26.76%,同比增加4.32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4262人,同比上升20.06%;决定不起诉491人,同比上升21.84%,不起诉率为10.33%,同比增加0.14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17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8.94%。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同比下降的同时,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上升,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犯罪395人,占起诉数的9.27%,同比增加7.52个百分点。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85件,同比上升481.63%,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46件,占监督数的86.32%,同比增加4.68个百分点。
2. 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7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37人,同比分别上升65.91%、上升23.33%。
3. 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96件次,同比上升146.28%,已纠正534件次,监督采纳率为89.60%,同比增加1.99个百分点。
4. 刑事抗诉。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0件,同比下降35.48%,法院同期审结1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8件,占审结总数的47.06%,同比减少10.08个百分点。
5. 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4件次,同比上升91.30%,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41件次,占提出纠正数的93.18%,同比增加1.88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9人,同比下降89.16%;同期已纠正9人,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增加6.02个百分点。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9件,同比上升307.69%;同期已纠正158件,占提出数的99.37%,同比增加9.63个百分点。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1人,同比上升69.44%;同期已纠正58件,占提出数的95.08%,同比减少7.70个百分点。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4件,同比上升75.00%;同期已纠正14件,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持平。
(四)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8人,同比上升100.00%,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8件,同比上升33.33%,法院同期审结4件,再审改变4件,占审结数的10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上升150.00%,法院同期采纳22件,占同期提出数的146.6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49件,同比上升33.72%。法院同期采纳304件,占提出数的87.11%,同比增加11.24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32件,同比上升32.11%。法院同期采纳321件,占提出数的74.31%,同比减少2.76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3件,同比上升200.00%。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5件,同比上升216.7%。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6件,同比上升52.81%。法院同期采纳123件,占提出数的90.44%,同比增加41.00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4件,同比上升38.46%,占审结数的100%,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法院同期采纳29件,占同期提出数的53.70%,同比减少36.04个百分点。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27件,同比上升32.05%。其中,民事类立案79件,占立案总数的4.66%,同比增加2.81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848件,占立案总数的50.00%,同比持平。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930件,同比上升39.43%。其中,发出民事公告77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8.28%,同比增加4.83个百分点;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853件,占91.72%,同比减少4.83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82件,占比最高,为62.58%,同比增加0.81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92件,占9.89%,同比减少3.90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3件,占1.40%,同比减少3.25个百分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0.11%,同比减少0.04个百分点;办理“等”外领域234件,占25.16%,同比增加5.67个百分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1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1件,同比上升215.38%,占立案数的4.42%,同比增加2.57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33件,占提起诉讼总数的80.49%,同比增加3.57个百分点;行政公益诉讼8件,占19.51%,同比减少3.57个百分点。
上半年,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0件,判决支持30件,占裁判案件的100.00%。其中民事24件,行政6件。
(四)办案效果。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水域1042.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5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202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78.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7478.3吨;督促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35家。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2人,同比上升128.57%,不起诉21人,不起诉率15.7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5.3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61人,同比上升91.6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特殊预防2次,同比下降80.00%。开展社会调查83次,同比上升315.00%;开展法治巡讲70次,同比上升311.76%;开展法治讲座133次,同比上升129.31%。
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03件,同比上升1.68%;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件,同比持平;受理国家司法救助64件,同比上升45.45%,实际救助人数28人,同比下降41.67%。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44人,起诉120人,同比分别上升144.4%、上升121.2%。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583件,占立案总数的62.89%。诉前程序案件582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511件,民事诉前程序71件。审查后提起公益诉讼33件,占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80.49%,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7件,民事公益诉讼26件。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798件,同比下降9.65%。两级院检察长办理420件,占23.36%,同比增加13.01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378件,占76.64%,同比减少13.01个百分点。
上半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18件,占6.56%,同比减少0.02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246件,占13.68%,同比增加2.63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669件,占37.21%,同比增加10.98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1件,占0.06%,同比减少3.96个百分点。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9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0人次,同比上升42.86%。检察长列席31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7.5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9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2.50%。
来源:市院综合业务部
编辑:薛蓉蓉 校对:秦栓栓 黄彩霞 审核: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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